
2、從事消防設施施工的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其資質等級由公安消防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定,發(fā)給消防工程施工企業(yè)資質證書。
3、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開工前必須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核發(fā)施工現(xiàn)場消防安全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4、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已批準的消防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
5、安裝的消防產品、機電產品和材料要符合下列條件:
①本市的消防廠家,應具有國家頒發(fā)的生產許可證。外地或外國在本市銷售的消防產品,要具有有效期內的進京銷售審驗證書。選用時要審明證書中所列產品是否與所需產品相符。
②固定滅火系統(tǒng)和耐火構件及耐火涂料應有有效的國家質量檢測中心的檢測合格報告。
③消防電子產品要具有有效的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報告。
④選用的高低壓柜及各類箱屏必須采用機械部和電力部認可的定點廠生產的產品;進口的電氣產品必須有國家商檢局檢定合格證明,具有合格證,設備上有銘牌。
⑤建筑電氣施工中使用的產品如電線電纜、開關等,應符合中國電工認證委員會的安全認證要求,其電氣產品上應帶有合格證檢查安全檢查報告和安裝說明及國家標準檢測合格證等。
